2019台北道場文書研習參資:三表五愿

壹、何謂三表五愿?

一、三表:

表文:向上天申請稟告事項,具文焚表

1.      求道表文:天命明師辦道之申請表。

2.      超拔表文:在道場修辦一定程度後,因親人過世,無緣求道,超拔親人亡靈,回到無極理天,繼續修煉按功定果。

3.      結緣表文:成道之前賢,其家人申請結緣,回到人間與家人結緣。

二、五愿:

愿文:求道明理後,由衷發心立愿,向上天表白效法聖賢仙佛之精神,具表以呈,此種奏文稱為愿文。(立愿是一時間,了愿是一輩子。)

1.      法會愿文:重聖輕凡、財法雙施。

法會六條愿:1.重聖輕凡、2.財法雙施、3.清口茹素、
4.
捨身辦道、5.開設佛堂、6.開荒下種

2.           清口愿文:清口茹素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  壇主(副壇主)愿文:壇主(清口茹素)、副壇主(未清口者)之天職愿。

培德班畢班立副壇主愿。

4.           講師、講員、辦事人員愿文:

講師天職愿:講師培訓班練講通過者,提拔為講師。

講員天職愿:至善班畢班。

辦事人員天職愿:新民班畢班。

「重視講師更重視壇主」使人才適才適所,皆有了愿機會

5.懺悔愿文:開齋懺悔。懺悔班。


貳、三表五愿說明

一、三表:

(一)求道表文:

如有臨時決定不求道或不慎誤寫求道表文時,依實際情況,使用以下表文。

撤銷表文:表文已焚,但臨時決定不求道。

更正引保師姓名表文:因道親不明誤寫引保師或引保師姓名寫錯字。

更正求道人姓名表文:求道人姓名書寫錯誤。

變更姓名表文:身分證更換姓名。

求道表文書寫注意事項


1.求道表文注意事項:

表文折法:依表文紙張大小,分六折與八折,切記折線不可在文字上。

一律用毛筆正楷書寫,字體力求清晰,錯字在該字左上角3/4處打圈,

日期與時辰:

年:以當地之國曆為主,國內寫民國年,歐美寫西元年,可按當地年度寫法。

歲次與民國之對照:

民國:一七(戊戌)、一八(己亥),以此類推。

年數字: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,不寫「零」。

例:民國一八年,西元二一九年。

歲次:天干與地支組合,如:癸巳、甲午、乙未,以此類推。

天干: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

地支: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

注意:民國年交換為國曆元月一日,歲次交換為農曆正月初一日

例如:民國1080204日歲次戊戌十二月卅日

民國1080205日歲次己亥正月初一日

月日:一律用農曆,如逢閏月加「閏」字,若逢一至十日應加「初」字,二十日可寫廿日,三十日可寫卅日。

時辰:開始獻供時辰,子(23~01),丑(01~03

寅(03~05),卯(05~07),辰(07~09),巳(09~11),午(11~13

未(13~15),申(15~17),酉(17~19),戌(19~21),亥(21~23

如逢時辰交替,約十五分鐘內可寫下一個時辰,

或請示辦道點傳師,確定再書寫。

易寫錯字:戌,戍,戊(橫戌、點戍、戊中空)巳,已,己(巳滿、已半、己全開)

地址:依該國行政區域劃分為準。


如:中華民國有院轄市、省級和省轄市、縣級和縣轄市。

六都為院轄市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。

六都的地址不用冠台灣省,表文若有印台灣省要圈掉。
 如:臺北市○○○○路(街)

地址數字: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,不寫「零」。
 例:一九巷三十五弄二十號,不寫「二號」

樓層寫實際樓層,一樓也要寫,佛堂加蓋依實際樓層寫
 臺灣省○○縣(市)○○鄉(市、區、鎮)○○路(街)號一樓。

如到外地(國外)臨時辦道,地址:寫辦道時的住址。

表文地址寫好再寫佛堂壇名:

佛堂因在地址之下足以識別,不需加地區
 如:公共佛堂寫:「○○壇」。家庭佛堂寫:「氏」
   臨時佛堂寫:「○○壇臨時」
   中心佛堂「崇德佛院」、「崇慧佛院」

備註:上天註冊佛堂、佛院名稱的統一事宜宣佈:如有○○書院可用於對外之稱呼,對於正式列入求道表文者,規模大的用○○佛院、規模小的用○○壇稱之。求道表文皆以佛院或壇稱之,不以書院名稱。(106.11.29崇德負責群決議)

引保師:

1.      同一人於同一場次,可引亦可保,在表文之引保下各寫一次即可,惟同一求道人之引保師,性別須相同,同為乾道或坤道,不可一乾一坤。

2.      引保師姓名不冠乾坤,二個姓名之間用空格或加「」。

3.      若引保師人名過多,一張表文無法全寫時,可再用另一張表文填寫,惟引保師與求道人需在同一張表文。

4.      三等親內,長輩可以當晚輩引保師;反之,晚輩不宜當長輩引保師。
(二一七年初點傳師班佈達)

5.      道親渡化親戚家人求道,平輩兄姊可當弟妹引保,反之不宜;夫妻不宜當引保。三等親以上長輩,例如四等親的伯公、叔公、姑婆、舅公、姨婆等,你可以當他們的引保師,但考慮是長輩,可以請別人當引保,如對是否適合當引保師,有所疑問,請示辦道點傳師慈悲。

6.      有關引保師等事宜確認如下:(106/7/20崇德負責群決議)

(1)六歲以上童女,宜或不宜當童女求道人引保師?(可以)

(2)童女宜或不宜當乾坤求道人之引保師?(不宜當長輩之引保師)

(3)在校乾坤學生,宜或不宜當學校老師的引保師?(可以)

(4)非在校乾坤學生,宜或不宜當學校老師的引保師?(可以)

(5)點傳師當傳道師時,如自己渡的人,宜或不宜自己當引保師?(可以)

(6)曾經是發一組其它單位道親,三寶都記得,但無法繼續在該單位修辦,與引保師失聯2年以上,想在崇德修辦,需不需要重新求道?
(在正法正傳之單位求道者,則不用重求。)
(有天職者要立追隨愿,無天職者則不用立。)

(7)當引保師需不需要人在現場?(引師要在場,保師可以不用在場)

神祇俱庇今有

三人或三人以上寫「眾生等」,一至二人則直接寫求道人姓名,不用冠乾、坤、童、女。

求道人書寫

1.      範圍:求道人姓名高度(含右上角性別),應低於師尊師母之姓,並於上聞的左邊一行

2.      每一位求道人姓名之右上角各冠以乾、坤、童、女之字,字要小一號,就像表文中的「兒等」、「愚兒」要小一號字。

3.      求道人姓名及引保師姓名以原生家庭之姓名為主,道場慣例婚後坤道求道人不冠夫姓,身分證如有冠夫姓,請與求道人婉轉溝通說明道場慣例,複姓(郭李)與冠夫姓不同。

4.      未有本國籍身分證者,宜用原國籍姓名書寫。

5.      申請身分證更名以後使用新名字,不用別名。

6.      16歲(含)以上稱乾、坤,15歲以下稱童、女。(不強調實歲虛歲)

7.      求道人多時,一張表文無法全寫,可再用另一張表文填寫,辦道時間、地址、佛堂壇名一樣要寫;當次辦道多張表文時,求道人與引保師必須寫在同一張表文。不能引保師寫在第一張表文,求道人寫在第二張表文。

填寫功德費

1.      將功德費金額依高低順序分類,相同金額再依乾坤童女排序,金額高的先寫,若相同金額再依乾坤童女順序寫,若表文已寫好,後來的求道人功德費金額更高依序寫在後面。

2.      功德費寫法:幣別+金額+單位+整。

3.      幣別:中華民國(臺幣)、美國(美元)、中國大陸(人民幣)、香港(港幣)

4.      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。

5.      求道人只有一人:○○○願助功德費臺幣○○元整

6.      求道人兩人以上,功德費相同:

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
各願助功德費臺幣○○元整


愚兒二字要小一號,寫於師尊師母的右上角。

(即師尊張光璧的正上方)

印刷版的求道表文:在愚兒正下方直接寫張光璧

張光璧

並排中心線是率眾等俯伏百叩這一行

孫慧明

 

表文校對正確後,先呈點傳師看過,如有誤漏即時補正,逢時辰交替時,請示點傳師寫何時辰,求道人姓名有少見的字要主動告訴點傳師怎麼唸。

辦道時文書人員除表文書寫外,應建立各壇天榜錄,以備往後查詢。

讀表斷句:

虔心跪在.明明上帝蓮下.曰.竊自開天以來.已經三佛之運.生民而後.未得天道普傳.理義不明.道統已墜.至今三千餘年矣.今蒙皇天開恩.正宗鍾毓於東土.祖師鴻慈.正派再振於(土巴)郡.今時眾生塗炭.未得救拯.水火劫煞.已到眼前.所以立下此會.廣救無數眾生.整起此著.普收有緣種子.不啻湯武鴻恩.堯舜大德.壇前上帝哂納.案下神祇俱庇.今有眾生等.突破塵緣.醒悟迷津.懇祈上帝.大賜明路.兒等別無可陳.惟獻清供素蔬.以達上聞。

注意:讀表至有五處要舉眉齊。
壇前上帝哂納.案下神祇俱庇。此處的斷句要注意。

2.撤銷表文」使用時機:

求道表文有書寫且已焚表,但沒有求道,最好當天送佛駕前或於事後有請壇場合辦理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撤銷表文亦可。

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
表文中加註原辦道日期及辦道地址佛堂。

3.更正引保表文」使用時機:

因不明誤寫或引保師姓名寫錯字,宜用更正引保表文更正。

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
有請壇場合辦理更正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
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更正表文亦可。

表文中加註求道人點道日期及辦道地址佛堂。

4.更正求道人姓名表文」使用時機:

係求道人姓名誤寫錯別字時使用。

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
有請壇場合辦理更正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
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更正表文亦可。

表文中加註原求道人點道日期及辦道地址佛堂。

5.變更姓名表文」使用時機:

求道後「國民身分證」變更姓名者。

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
有請壇場合辦理更正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
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更正表文亦可。

6.求道表文之時間、地點寫錯時,以「更正求道人姓名表文」格式自行調整。

(二)超拔表文

1.超拔類別:超拔長輩曰超拔(點傳師才可超拔祖父母)。

超拔晚輩曰恩拔(恩拔要比超拔更需有功德)。

超拔平輩曰義拔。

2.109.01.01(三)台北道場舉辦超拔。時間:0900報到,0930開始。

(1)超拔人資格條件:清口、渡人20人以上、(至善班)講員、壇主以上。

(2)功德費:新台幣五千以上。

(3)被超拔人宜為善終,若非善終者渡人數及功德費宜加倍為妥。


(4)出生後未取名登錄户口者,不必辦超拔。

超拔掛號單:


超拔人需事先填寫,各項欄位均需填寫清楚,相關點傳師及區召集小組點傳師簽註後,轉至各區文書組彙整。

超拔需齊家求道:如超拔父母,超拔人之兄弟姊妹需已求道。

自殺亡靈可以超拔,其條件為:超拔人必須壇主以上清口、齊家修道、渡人40人以上(超拔一般亡靈渡人數兩倍)(泰國則大於40人;美加則20人以下)、功德費比一般超拔酌量增加。(104.10.21崇德負責群決議)

超拔人指自己,被超拔先靈指要被超拔的先靈。

掛號、表文、籤條等均以超拔人分乾坤,先靈則不分乾坤。

掛號時,被超拔先靈是超拔人之先父(母)、翁(姑)、兄(弟)、姊(妹)……等關係,掛號人員須詳細問清楚,如對稱謂有疑問,應立即請示助理點傳師。

若父母雙亡,且均未求道,須一起超拔。掛號時若只填寫超拔先父(或先母),必須問明母親(或父親)是否健在,或已求道否,並在掛號單之備註欄註明另一位尚健在或已求道(歸空)。養父母、繼父母、翁姑等亦相同。

如亡父母及亡兄弟姊妹尚未求道,應先超拔父母,爾後再義拔亡兄弟姊妹;掛號時若是填寫義拔兄弟或姊妹,掛號人員應問清楚父母是否已求道,並在備註欄註明父母已求道。

點傳師才可以超拔祖父母,其他可超拔父母親或其他親人,如養父母、兄弟姊妹、叔伯母、小叔。

不適合超拔之關係:A岳父母(應由太太超拔)B未出生、出生後未取名登錄戶口者,凡不適合超拔者因情況特殊則需先請示許可。

掛號時如果要超拔亡靈不知道姓名,應先請示重新命名,再掛號超拔。

掛號時亡靈姓名要問明寫清楚,如有特殊少見的姓或名應於掛號單上注音以方便唱名。

掛號時超拔人姓名不冠夫姓,亡靈姓名亦不須冠夫姓,但無法分辨是否為冠夫姓,則照身分證上姓名填寫。

特殊事項或有疑問時,應立即請示,以免有誤。

 

各區文書組彙整名單,上網路整批報名。

表文部分:

超拔表文應事前準備,依事先報名表填寫表文,並用鉛筆標記編號,方便尋找。事先只填寫地址(不填寫日期)表文數十張,備於現場補掛號用。

一位超拔人填寫一張表文,一位超拔人同時超拔二人以上仍填寫一張表文。

籤條須事先製作:用空白毛邊紙摺長度10公分裁開,再以每張籤條寬度2.5公分摺好,每張籤條間用美工刀裁開但不使裁斷。填寫籤條時,上下留天地各2公分,亡靈姓名寫在中間,以方便超拔頂籤時超拔人的手指有位置可押。

乾道超拔人與坤道超拔人的籤條須分開寫;若有同時超拔亡靈二人以上,籤條須寫在一起,並不使裁斷。

超拔文書作業流程:

超拔禮節:

超拔程序:

1.掛號:詳見超拔表文作業流程。

2.恭請辦超拔之點傳師或助理點傳師慈悲,講述超拔之意義並點名。

3.獻供、請壇。

4.讀表(超拔人一起讀表)。

5.焚表、十叩首(先休息一會兒)。

乾道超拔人就拜位。

恭請點傳師慈悲。

作揖、跪、超拔人代表獻香三炷、三叩首、敬聽禮囑三叩首。

6.唱籤:

安排一位點傳師至佛堂門口唱籤,乾先坤後。
亡靈○○○遵命隨旨赴壇聽點。

點傳師一一點道(與求道同)。

點完後收籤。

7.焚籤:十叩首

謝謝明明上帝普渡三曹  三叩首

謝謝諸天神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謝謝彌勒袓師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謝謝南海古佛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活佛師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月慧菩薩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東嶽大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地藏古佛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十殿閻君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師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師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點傳師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前人大眾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叩首

起、作揖、超拔禮畢、放手鞠躬、退。

8.恭請辦超拔之點傳師或助理點傳師慈悲。

9.檀香排法:

3獻供

5請壇

3335九五大禮

3乾道超拔人代表獻香

3坤道超拔人代表獻香

(三)結緣表文


成道之前賢,其家人申請結緣,回到人間與家人結緣。

發一崇德申請結緣以成道點傳師為先

填寫成道點傳師結緣申請表,由負責群審核。

由負責群佈達結緣時間、地點

結緣禮節流程:

1.結緣者生平介紹。

2.獻供(子女獻,人數不夠,則由講師配合)不發爐,準備3柱線香。

3.呈奏結緣表文:讀表

家屬就拜位、作揖、跪。

獻香三柱(或大柱香)
十叩首

讀表(由長子讀)。

焚表,十叩首。

依早晚禮,而在各位法律主及灶君之間,加入東嶽大帝三叩首、地藏古佛三叩首。

4.介紹開壇意義。

5.恭請亡靈結緣:

三才開沙:仙佛先開沙(報完佛號後再接駕)。

亡靈開沙(亡靈參駕完若有果位,報完佛號後接駕)

家屬壇前謝恩一百叩首完,亡靈繼續開沙。

備註:被亡靈點到名字者先三叩首,結束時亦三叩首。

子女須跪著聽。

夫妻則站著聽。

平輩站著聽。

晚輩跪著聽。

6.講解結緣訓。

二、五愿:

1法會愿文:

乾坤各一張表文,弟子○○○以乾坤班員123號代表。

毛邊紙分別繕寫乾坤名冊。

法會表文折成六面,左右須折出寬約1公分的折行。

名冊之折疊與愿文同,惟左右不需再折出寬約1公分的折行,折成六面後,再對折兩次,使之成為24行之空白名單。

名冊之空格,在折成24行後,上下對折,再折出約1公分給編號用,剩餘再上下折出填寫姓名、愿立之空格(見附圖說明)。

名冊格式為:第一張名冊編號、姓名、愿立,惟編號之右一行須填寫乾或坤(見附圖)。班員姓名由右到左順序編號,上一行寫完後,再寫下一行,不須一上一下方式寫。第二張起不需要編號、姓名、愿立。

名冊之最後一頁同前頁編號方式,非法會班員要立愿清口者,表文增加清口茹素,編號位置寫「補」字,加寫於名冊最後面,亦填上姓名及愿立。立清口愿者,應先經主班助理許可,不列入班員人數。

「重聖輕凡」「財法雙施」愿立可用蓋章方式或用毛筆書寫。

寫好之表文及名冊,分乾坤兩信封袋,裝好交主班助理點傳師,如有誤漏即時補正。由主班助理點傳師交給讀表人讀表。

班員立愿時,文書人員應攜帶毛筆在旁預備更正,待立愿完畢再離開。(其他班有立愿時亦同)

法會班員名冊亦可製作A3電腦表格(附檔案),將摺好六折的毛邊紙墊在A3表格上書寫班員姓名及蓋立愿章,此A3電腦表格亦適用其它立愿名冊書寫用。

讀表斷句:

請大家隨我唸.愿文呈奏.弟子.請各報自己姓名.(「等」不用唸)誠惶誠恐.虔心跪在.明明上帝蓮下.為表明心愿事.竊以弟子等.自得道以來.深蒙皇 慈憫.祖師浩德.師尊師母.大慈大悲.救弟子等性命.脫出苦海.玄祖沾恩.此恩此德.殺身難報.今又蒙前人.點傳師引保師成全.准許加入.率性進修班.蒙受仙佛.慈悲顯化.警醒愚迷.又蒙前人.及各位講師.苦口婆心.講解道之寶貴奧妙。已往未來。修道之過程。師尊師母。奉天承運。普渡三曹之證驗。弟子等.蒙受此種恩德.始知天道.至尊至貴.感激涕零.悔恨過去.天恩師德未報.洪愿未了.慚愧萬分.今願在.皇 蓮前.重發心愿.尊師重道.謹守佛規.重聖輕凡.財法雙施.實心懺悔.報恩了愿.以報天恩師德於萬一.如有虛心假意.立愿不了.陽奉陰違.不尊師.不重道.不照愿實行者.願受天人共鑑.弟子.請各報自己姓名.(「等」不用唸).俯伏百叩.中華民國年.歲次.月日立。

2清口愿:

除非緊急需要立清口愿,一般多在法會、新壇主立愿或於進修班畢班可立清口愿。

※寫法:乾、坤各一張表文。若人數多,則另用毛邊紙繕寫名冊。

※唸法:讀表一句,清口者跟一句,若老人家特殊情形要立清口愿,但其本人無法唸愿文,其他人不可代唸。

※爾後立清口愿年齡以18歲以上為標準。(106/6/8崇德負責群決議)

3壇主(副壇主)愿:

每年由道務中心安排新壇主研習時立愿。

※原則上至善班以上始可參加佛堂壇主。

※立過清口愿者為壇主,未立過清口愿者為副壇主。

※家庭佛堂不立壇主愿,但得父傳子,子傳孫。

※公共佛堂若有流動性,於適當時機,請求點傳師慈悲遞補新進。

※家庭佛堂青少年皆可為少壇主、副壇主,有立清口者為壇主,未立清口者為副壇主。公共佛堂壇主、副壇主資格皆為乾坤身份,年齡在16歲以上。辦學界佛堂如果學生不同組線或體系,則不可成全加入壇主、副壇主。(106/08/14-台北道場點傳師會議宣佈)

4講師、講員、辦事人員愿:

崇德班畢班,培訓班練講通過,渡人人數及實際的功德性夠,經前人(主班助理)許可,提拔為講師。

※至善班畢班,合乎規定,則立講員愿。
新民班畢班,合乎規定,則立辦事人員愿。

5懺悔愿(另有開齋懺悔)

 

資料來源:《發一崇德台北道場文書研習參考資料》(台北崇德佛院,20191010日),17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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