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台北道場文書研習參資:三表五愿
壹、何謂三表五愿?
一、三表:
表文:向上天申請稟告事項,具文焚表
1. 求道表文:天命明師辦道之申請表。
2. 超拔表文:在道場修辦一定程度後,因親人過世,無緣求道,超拔親人亡靈,回到無極理天,繼續修煉按功定果。
3. 結緣表文:成道之前賢,其家人申請結緣,回到人間與家人結緣。
二、五愿:
愿文:求道明理後,由衷發心立愿,向上天表白效法聖賢仙佛之精神,具表以呈,此種奏文稱為愿文。(立愿是一時間,了愿是一輩子。)
1. 法會愿文:重聖輕凡、財法雙施。
法會六條愿:1.重聖輕凡、2.財法雙施、3.清口茹素、
4.捨身辦道、5.開設佛堂、6.開荒下種
2.
清口愿文:清口茹素。
3.
壇主(副壇主)愿文:壇主(清口茹素)、副壇主(未清口者)之天職愿。
培德班畢班立副壇主愿。
4.
講師、講員、辦事人員愿文:
講師天職愿:講師培訓班練講通過者,提拔為講師。
講員天職愿:至善班畢班。
辦事人員天職愿:新民班畢班。
「重視講師更重視壇主」使人才適才適所,皆有了愿機會
5.懺悔愿文:開齋懺悔。懺悔班。
貳、三表五愿說明
一、三表:
(一)求道表文:
如有臨時決定不求道或不慎誤寫求道表文時,依實際情況,使用以下表文。
※撤銷表文:表文已焚,但臨時決定不求道。
※更正引保師姓名表文:因道親不明誤寫引保師或引保師姓名寫錯字。
※更正求道人姓名表文:求道人姓名書寫錯誤。
※變更姓名表文:身分證更換姓名。
求道表文書寫注意事項
1.求道表文注意事項:
※表文折法:依表文紙張大小,分六折與八折,切記折線不可在文字上。
※一律用毛筆正楷書寫,字體力求清晰,錯字在該字左上角3/4處打圈,
※日期與時辰:
年:以當地之國曆為主,國內寫民國年,歐美寫西元年,可按當地年度寫法。
歲次與民國之對照:
民國:一○七(戊戌)、一○八(己亥),以此類推。
年數字: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○,不寫「零」。
例:民國一○八年,西元二○一九年。
歲次:天干與地支組合,如:癸巳、甲午、乙未,以此類推。
天干: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
地支: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
注意:民國年交換為國曆元月一日,歲次交換為農曆正月初一日
例如:民國108年02月04日歲次戊戌十二月卅日
民國108年02月05日歲次己亥正月初一日
月日:一律用農曆,如逢閏月加「閏」字,若逢一至十日應加「初」字,二十日可寫廿日,三十日可寫卅日。
時辰:開始獻供時辰,子(23~01),丑(01~03)
寅(03~05),卯(05~07),辰(07~09),巳(09~11),午(11~13)
未(13~15),申(15~17),酉(17~19),戌(19~21),亥(21~23)
如逢時辰交替,約十五分鐘內可寫下一個時辰,
或請示辦道點傳師,確定再書寫。
易寫錯字:戌,戍,戊(橫戌、點戍、戊中空)巳,已,己(巳滿、已半、己全開)
※地址:依該國行政區域劃分為準。
如:中華民國有院轄市、省級和省轄市、縣級和縣轄市。
六都為院轄市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。
六都的地址不用冠台灣省,表文若有印台灣省要圈掉。
如: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(街)○巷○弄○號○樓
地址數字: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○,不寫「零」。
例:一○九巷三十五弄二十號,不寫「二○號」
樓層寫實際樓層,一樓也要寫,佛堂加蓋依實際樓層寫
臺灣省○○縣(市)○○鄉(市、區、鎮)○○路(街)○號一樓。
如到外地(國外)臨時辦道,地址:寫辦道時的住址。
表文地址寫好再寫佛堂壇名:
佛堂因在地址之下足以識別,不需加地區
如:※公共佛堂寫:「○○壇」。※家庭佛堂寫:「○氏」
※臨時佛堂寫:「○○壇臨時」
※中心佛堂「崇德佛院」、「崇慧佛院」
備註:上天註冊佛堂、佛院名稱的統一事宜宣佈:如有○○書院可用於對外之稱呼,對於正式列入求道表文者,規模大的用○○佛院、規模小的用○○壇稱之。求道表文皆以佛院或壇稱之,不以書院名稱。(106.11.29崇德負責群決議)
※引保師:
1. 同一人於同一場次,可引亦可保,在表文之引保下各寫一次即可,惟同一求道人之引保師,性別須相同,同為乾道或坤道,不可一乾一坤。
2. 引保師姓名不冠乾坤,二個姓名之間用空格或加「‧」。
3. 若引保師人名過多,一張表文無法全寫時,可再用另一張表文填寫,惟引保師與求道人需在同一張表文。
4. 三等親內,長輩可以當晚輩引保師;反之,晚輩不宜當長輩引保師。
(二○一七年初點傳師班佈達)
5.
道親渡化親戚家人求道,平輩兄姊可當弟妹引保,反之不宜;夫妻不宜當引保。三等親以上長輩,例如四等親的伯公、叔公、姑婆、舅公、姨婆等,你可以當他們的引保師,但考慮是長輩,可以請別人當引保,如對是否適合當引保師,有所疑問,請示辦道點傳師慈悲。
6.
有關引保師等事宜確認如下:(106/7/20崇德負責群決議)
(1)六歲以上童女,宜或不宜當童女求道人引保師?(可以)
(2)童女宜或不宜當乾坤求道人之引保師?(不宜當長輩之引保師)
(3)在校乾坤學生,宜或不宜當學校老師的引保師?(可以)
(4)非在校乾坤學生,宜或不宜當學校老師的引保師?(可以)
(5)點傳師當傳道師時,如自己渡的人,宜或不宜自己當引保師?(可以)
(6)曾經是發一組其它單位道親,三寶都記得,但無法繼續在該單位修辦,與引保師失聯2年以上,想在崇德修辦,需不需要重新求道?
(在正法正傳之單位求道者,則不用重求。)
(有天職者要立追隨愿,無天職者則不用立。)
(7)當引保師需不需要人在現場?(引師要在場,保師可以不用在場)
※神祇俱庇今有
三人或三人以上寫「眾生等」,一至二人則直接寫求道人姓名,不用冠乾、坤、童、女。
※求道人書寫
1. 範圍:求道人姓名高度(含右上角性別),應低於師尊師母之姓,並於上聞的左邊一行
2. 每一位求道人姓名之右上角各冠以乾、坤、童、女之字,字要小一號,就像表文中的「兒等」、「愚兒」要小一號字。
3. 求道人姓名及引保師姓名以原生家庭之姓名為主,道場慣例婚後坤道求道人不冠夫姓,身分證如有冠夫姓,請與求道人婉轉溝通說明道場慣例,複姓(郭李)與冠夫姓不同。
4. 未有本國籍身分證者,宜用原國籍姓名書寫。
5. 申請身分證更名以後使用新名字,不用別名。
6. 16歲(含)以上稱乾、坤,15歲以下稱童、女。(不強調實歲虛歲)
7. 求道人多時,一張表文無法全寫,可再用另一張表文填寫,辦道時間、地址、佛堂壇名一樣要寫;當次辦道多張表文時,求道人與引保師必須寫在同一張表文。不能引保師寫在第一張表文,求道人寫在第二張表文。
※填寫功德費
1. 將功德費金額依高低順序分類,相同金額再依乾坤童女排序,金額高的先寫,若相同金額再依乾坤童女順序寫,若表文已寫好,後來的求道人功德費金額更高依序寫在後面。
2. 功德費寫法:幣別+金額+單位+整。
3. 幣別:中華民國(臺幣)、美國(美元)、中國大陸(人民幣)、香港(港幣)
4. 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。
5. 求道人只有一人:○○○○願助功德費臺幣○○元整
6. 求道人兩人以上,功德費相同:
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各願助功德費臺幣○○元整
※愚兒二字要小一號,寫於師尊師母的右上角。
(即師尊張光璧的正上方)
印刷版的求道表文:在愚兒正下方直接寫張光璧
|
張光璧 |
並排中心線是率眾等俯伏百叩這一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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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慧明 |
※表文校對正確後,先呈點傳師看過,如有誤漏即時補正,逢時辰交替時,請示點傳師寫何時辰,求道人姓名有少見的字要主動告訴點傳師怎麼唸。
※辦道時文書人員除表文書寫外,應建立各壇天榜錄,以備往後查詢。
※讀表斷句:
虔心跪在.◎明明上帝蓮下.曰.竊自開天以來.已經三佛之運.生民而後.未得天道普傳.理義不明.道統已墜.至今三千餘年矣.今蒙◎皇天開恩.正宗鍾毓於東土.祖師鴻慈.正派再振於(土巴)郡.今時眾生塗炭.未得救拯.水火劫煞.已到眼前.所以立下此會.廣救無數眾生.整起此著.普收有緣種子.不啻湯武鴻恩.堯舜大德.壇前◎上帝哂納.案下神祇俱庇.今有眾生等.突破塵緣.醒悟迷津.懇祈◎上帝.大賜明路.兒等別無可陳.惟獻清供素蔬.以達◎上聞。
注意:讀表至◎有五處要舉眉齊。
壇前上帝哂納.案下神祇俱庇。此處的斷句要注意。
2.「撤銷表文」使用時機:
※求道表文有書寫且已焚表,但沒有求道,最好當天送佛駕前或於事後有請壇場合辦理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撤銷表文亦可。
※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※表文中加註原辦道日期及辦道地址佛堂。
3.「更正引保表文」使用時機:
※因不明誤寫或引保師姓名寫錯字,宜用更正引保表文更正。
※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※有請壇場合辦理更正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
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更正表文亦可。
※表文中加註求道人點道日期及辦道地址佛堂。
4.「更正求道人姓名表文」使用時機:
※係求道人姓名誤寫錯別字時使用。
※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※有請壇場合辦理更正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
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更正表文亦可。
※表文中加註原求道人點道日期及辦道地址佛堂。
5.「變更姓名表文」使用時機:
※求道後「國民身分證」變更姓名者。
※讀表人:求道人點傳師或在佛堂的點傳師為讀表人,點傳師不在由資深講師或資深壇主為讀表人。
※有請壇場合辦理更正,獻香三炷香,十叩首,讀表,焚表後十叩首。
或是於辦道時,讀完求道人表文後,接著讀更正表文亦可。
6.求道表文之時間、地點寫錯時,以「更正求道人姓名表文」格式自行調整。
(二)超拔表文
1.超拔類別:①超拔長輩曰超拔(點傳師才可超拔祖父母)。
②超拔晚輩曰恩拔(恩拔要比超拔更需有功德)。
③超拔平輩曰義拔。
2.109.01.01(三)台北道場舉辦超拔。時間:09:00報到,09:30開始。
(1)超拔人資格條件:清口、渡人20人以上、(至善班)講員、壇主以上。
(2)功德費:新台幣五千以上。
(3)被超拔人宜為善終,若非善終者渡人數及功德費宜加倍為妥。
(4)出生後未取名登錄户口者,不必辦超拔。
※超拔掛號單:
※超拔需齊家求道:如超拔父母,超拔人之兄弟姊妹需已求道。
※自殺亡靈可以超拔,其條件為:超拔人必須壇主以上清口、齊家修道、渡人40人以上(超拔一般亡靈渡人數兩倍)(泰國則大於40人;美加則20人以下)、功德費比一般超拔酌量增加。(104.10.21崇德負責群決議)
※超拔人指自己,被超拔先靈指要被超拔的先靈。
※掛號、表文、籤條等均以超拔人分乾坤,先靈則不分乾坤。
※掛號時,被超拔先靈是超拔人之先父(母)、翁(姑)、兄(弟)、姊(妹)……等關係,掛號人員須詳細問清楚,如對稱謂有疑問,應立即請示助理點傳師。
※若父母雙亡,且均未求道,須一起超拔。掛號時若只填寫超拔先父(或先母),必須問明母親(或父親)是否健在,或已求道否,並在掛號單之備註欄註明另一位尚健在或已求道(歸空)。養父母、繼父母、翁姑等亦相同。
※如亡父母及亡兄弟姊妹尚未求道,應先超拔父母,爾後再義拔亡兄弟姊妹;掛號時若是填寫義拔兄弟或姊妹,掛號人員應問清楚父母是否已求道,並在備註欄註明父母已求道。
※點傳師才可以超拔祖父母,其他可超拔父母親或其他親人,如養父母、兄弟姊妹、叔伯母、小叔。
※不適合超拔之關係:A岳父母(應由太太超拔)B未出生、出生後未取名登錄戶口者,凡不適合超拔者因情況特殊則需先請示許可。
※掛號時如果要超拔亡靈不知道姓名,應先請示重新命名,再掛號超拔。
※掛號時亡靈姓名要問明寫清楚,如有特殊少見的姓或名應於掛號單上注音以方便唱名。
※掛號時超拔人姓名不冠夫姓,亡靈姓名亦不須冠夫姓,但無法分辨是否為冠夫姓,則照身分證上姓名填寫。
※特殊事項或有疑問時,應立即請示,以免有誤。
※各區文書組彙整名單,上網路整批報名。
※表文部分:
※超拔表文應事前準備,依事先報名表填寫表文,並用鉛筆標記編號,方便尋找。事先只填寫地址(不填寫日期)表文數十張,備於現場補掛號用。
※一位超拔人填寫一張表文,一位超拔人同時超拔二人以上仍填寫一張表文。
※籤條須事先製作:用空白毛邊紙摺長度10公分裁開,再以每張籤條寬度2.5公分摺好,每張籤條間用美工刀裁開但不使裁斷。填寫籤條時,上下留天地各2公分,亡靈姓名寫在中間,以方便超拔頂籤時超拔人的手指有位置可押。
※乾道超拔人與坤道超拔人的籤條須分開寫;若有同時超拔亡靈二人以上,籤條須寫在一起,並不使裁斷。
※超拔文書作業流程:
※超拔禮節:
超拔程序:
1.掛號:詳見超拔表文作業流程。
2.恭請辦超拔之點傳師或助理點傳師慈悲,講述超拔之意義並點名。
3.獻供、請壇。
4.讀表(超拔人一起讀表)。
5.焚表、十叩首(先休息一會兒)。
①乾道超拔人就拜位。
②恭請點傳師慈悲。
③作揖、跪、超拔人代表獻香三炷、三叩首、敬聽禮囑…三叩首。
6.唱籤:
①安排一位點傳師至佛堂門口唱籤,乾先坤後。
亡靈○○○遵命隨旨赴壇聽點。
②點傳師一一點道(與求道同)。
③點完後收籤。
7.焚籤:十叩首
謝謝明明上帝普渡三曹 三叩首
謝謝諸天神聖 一叩首
謝謝彌勒袓師 一叩首
謝謝南海古佛 一叩首
活佛師尊 一叩首
月慧菩薩 一叩首
東嶽大帝 一叩首
地藏古佛 一叩首
十殿閻君 一叩首
師尊 一叩首
師母 一叩首
點傳師 一叩首
前人大眾 一叩首
起、作揖、超拔禮畢、放手鞠躬、退。
8.恭請辦超拔之點傳師或助理點傳師慈悲。
9.檀香排法:
3柱→獻供
5柱→請壇
3335柱→九五大禮
3柱→乾道超拔人代表獻香
3柱→坤道超拔人代表獻香
(三)結緣表文
※成道之前賢,其家人申請結緣,回到人間與家人結緣。
※發一崇德申請結緣以成道點傳師為先
※填寫成道點傳師結緣申請表,由負責群審核。
※由負責群佈達結緣時間、地點
※結緣禮節流程:
1.結緣者生平介紹。
2.獻供(子女獻,人數不夠,則由講師配合)不發爐,準備3柱線香。
3.呈奏結緣表文:讀表
①家屬就拜位、作揖、跪。
②獻香三柱(或大柱香)
十叩首
③讀表(由長子讀)。
④焚表,十叩首。
⑤依早晚禮,而在各位法律主及灶君之間,加入東嶽大帝三叩首、地藏古佛三叩首。
4.介紹開壇意義。
5.恭請亡靈結緣:
三才開沙:①仙佛先開沙(報完佛號後再接駕)。
②亡靈開沙(亡靈參駕完若有果位,報完佛號後接駕)
③家屬壇前謝恩一百叩首完,亡靈繼續開沙。
備註:①被亡靈點到名字者先三叩首,結束時亦三叩首。
②子女須跪著聽。
③夫妻則站著聽。
④平輩站著聽。
⑤晚輩跪著聽。
6.講解結緣訓。
二、五愿:
1法會愿文:
※乾坤各一張表文,弟子○○○以乾坤班員1,2,3號代表。
※毛邊紙分別繕寫乾坤名冊。
※法會表文折成六面,左右須折出寬約1公分的折行。
※名冊之折疊與愿文同,惟左右不需再折出寬約1公分的折行,折成六面後,再對折兩次,使之成為24行之空白名單。
※名冊之空格,在折成24行後,上下對折,再折出約1公分給編號用,剩餘再上下折出填寫姓名、愿立之空格(見附圖說明)。
※名冊格式為:第一張名冊編號、姓名、愿立,惟編號之右一行須填寫乾或坤(見附圖)。班員姓名由右到左順序編號,上一行寫完後,再寫下一行,不須一上一下方式寫。第二張起不需要編號、姓名、愿立。
※名冊之最後一頁同前頁編號方式,非法會班員要立愿清口者,表文增加清口茹素,編號位置寫「補」字,加寫於名冊最後面,亦填上姓名及愿立。立清口愿者,應先經主班助理許可,不列入班員人數。
※「重聖輕凡」「財法雙施」愿立可用蓋章方式或用毛筆書寫。
※寫好之表文及名冊,分乾坤兩信封袋,裝好交主班助理點傳師,如有誤漏即時補正。由主班助理點傳師交給讀表人讀表。
※班員立愿時,文書人員應攜帶毛筆在旁預備更正,待立愿完畢再離開。(其他班有立愿時亦同)
※法會班員名冊亦可製作A3電腦表格(附檔案),將摺好六折的毛邊紙墊在A3表格上書寫班員姓名及蓋立愿章,此A3電腦表格亦適用其它立愿名冊書寫用。
※讀表斷句:
請大家隨我唸.愿文呈奏.弟子.請各報自己姓名.(「等」不用唸)誠惶誠恐.虔心跪在.明明上帝蓮下.為表明心愿事.竊以弟子等.自得道以來.深蒙皇
2清口愿:
※除非緊急需要立清口愿,一般多在法會、新壇主立愿或於進修班畢班可立清口愿。
※寫法:①乾、坤各一張表文。②若人數多,則另用毛邊紙繕寫名冊。
※唸法:讀表一句,清口者跟一句,若老人家特殊情形要立清口愿,但其本人無法唸愿文,其他人不可代唸。
※爾後立清口愿年齡以18歲以上為標準。(106/6/8崇德負責群決議)
3壇主(副壇主)愿:
※每年由道務中心安排新壇主研習時立愿。
※原則上至善班以上始可參加佛堂壇主。
※立過清口愿者為壇主,未立過清口愿者為副壇主。
※家庭佛堂不立壇主愿,但得父傳子,子傳孫。
※公共佛堂若有流動性,於適當時機,請求點傳師慈悲遞補新進。
※家庭佛堂青少年皆可為少壇主、副壇主,有立清口者為壇主,未立清口者為副壇主。公共佛堂壇主、副壇主資格皆為乾坤身份,年齡在16歲以上。辦學界佛堂如果學生不同組線或體系,則不可成全加入壇主、副壇主。(106/08/14-台北道場點傳師會議宣佈)
4講師、講員、辦事人員愿:
※崇德班畢班,培訓班練講通過,渡人人數及實際的功德性夠,經前人(主班助理)許可,提拔為講師。
※至善班畢班,合乎規定,則立講員愿。
新民班畢班,合乎規定,則立辦事人員愿。
5懺悔愿(另有開齋懺悔)
資料來源:《發一崇德台北道場文書研習參考資料》(台北崇德佛院,2019年10月10日),頁17-28。


